測繪報告需要出征求意見稿嗎

測繪報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見稿,但是要進行監(jiān)督抽查工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檢查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聯(lián)合執(zhí)法。將監(jiān)督檢查結果作為測繪單位資質年度注冊的重要依據,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注銷資質證書。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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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測繪條例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條例調整范圍

《測繪法》對于測繪工作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根據《測繪法》的有關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礎測繪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基礎測繪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yè),關系國家 *** 、國防安全和國家秘密,是實現(xiàn)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礎條件和重要保障?;A測繪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是開展基礎測繪活動的依據和前提。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guī)范基礎測繪活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基礎測繪規(guī)劃與年度計劃制度。

三、基礎測繪投入與財政支持

建立和完善基礎測繪投入機制,不斷加大對基礎測繪的財政支持力度,是保障基礎測繪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措施。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基礎測繪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國家設立基礎測繪專項補助資金,對邊遠地區(qū)和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邊遠地區(qū)和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四、基礎測繪設施建設與信息化體系建設

基礎測繪設施建設和信息化體系建設,是基礎測繪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建立健全現(xiàn)代化的基礎測繪設施,不斷提高基礎測繪的技術水平,完善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推進基礎測繪信息化體系建設,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應當按照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與長遠需要的原則進行,避免重復投資。國家鼓勵在基礎測繪活動中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 建立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地理信息交換 *** ,加強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提高基礎測繪水平和保障服務能力。

五、基礎測繪項目分級管理與實施

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是《測繪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為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制度,征求意見稿對國家基礎測繪項目和地方基礎測繪項目的內容予以了明確,規(guī)定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要求基礎測繪項目的承擔單位應當具有與所承擔的基礎測繪項目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設施,并要求基礎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六、基礎測繪成果更新與質量監(jiān)管

經濟社會的飛速發(fā)展,對基礎測繪成果的現(xiàn)勢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基礎測繪成果數據老化和質量缺陷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基礎測繪成果的開發(fā)和有效利用。為此,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國家實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并明確了更新周期確定的原則和具體要求?;A測繪成果更新周期確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要求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基礎測繪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對其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質量負責??h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yè)類別和作業(yè)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xù)】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fā)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fā)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yè)類別。

測繪單位發(fā)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jiān)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jiān)理同一專業(yè)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yè)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fā)】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yè)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xiàn)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yè)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yè)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監(jiān)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yè)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yè)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